地方性国企如何做好股权投资?

伴随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,不少国企开始尝试通过股权投资方式,并入优质私营企业,引入市场化竞争。但是,在股权投资的实际操作中,部分国企出现了投资方向不明、风险管控不足和投后收益较差等问题。

本文以地方国企的视角,从投资方向选择(投前)、投资过程管控(投中)和下属公司监管(投后)三个方面探讨其对私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应做好的重点事项。

一、明确投资方向: “一个聚焦,两个聚合”

通过对过往国企投资案例的分析,我们发现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存在摊大饼、跟风投资的情况,导致出现了投资领域分散、主业不聚焦、非主业投资占比较高的问题,投资效益低下。

国企在投资方向选择上,应做到“一个聚焦,两个聚合”,围绕公司战略规划,聚焦主营业务,严控非主业投资,发挥主业协同效应,实现能力聚合。

1.一个聚焦:战略聚焦——根据战略发展需要,明确多元化投资策略

投资行为应该服务于公司的战略发展,促进战略落地。因此股权投资方向应该匹配战略发展方向,根据战略发展需要,明确多元化投资策略。

对于具体拓展的业务领域,国企应基于自身业务方向,确定相关的多元化方向。比如对于很多地方城投公司转型而来的资产管理公司,应该在建设领域、商业管理领域、物业管理领域等方向进行多元化;对于民生服务型国企,应该在运动健身、医疗健康等衣食住行领域进行多元化。

例如某地方建筑国企基于自身的战略规划,提出了模式转型和多元化拓展的业务策略。在多元化拓展方面,横向拓展市政、公路等业务领域,纵向拓展设计、机电、装饰等产业链上下游,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实现多元化业务的拓展,助力主业的转型。

2.两个聚合:业务聚合+能力聚合——纵/横向一体化,补足能力短板

一是业务聚合,根据公司业务布局,选择纵向或横向一体化。

近几年国资委明确了国企的定位要求:“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、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”,地方国企更多应定位区域性国计民生,更多地发挥保障功能。基于以上定位,国资委加强了国企投资的管控,明确国企应聚焦主业,补链强链。

对于生产型的国有企业,可以采用纵向一体化策略,实现供应链、产业链自主可控。而在纵向一体化的方向上,应该选择向后一体化,向供应链的上游发展,把控上游核心技术和资源。在更接近终端用户的市场化领域,应交给私企等更加灵活的主体去经营。

对于服务保障性国有企业,为了实现资源统筹,发挥规模效应,应该采用横向一体化策略。

二是能力聚合。通过股权投资补足国企能力短板,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。

优质私企经过长期市场的历练,在公司运营管理、组织人才、科研等方面,往往具备良好的市场化能力,这些能力可以很好地与国企市场化短板进行互补。

比如,某体育服务的国企通过并购成熟的体育培训私企,获得了成熟的运营团队和运营能力,通过参股剧院运营公司,借鉴剧院标准化运营体系,构建了自身的体育场馆标准化运营体系。

二、投资过程管控: 流程规范、组织适配

股权投资作为低频发生的事项,只有少量国企建立了明确的投资流程,不少国企在实际的投资工作中走一步看一步,导致投资过程的风险管控不足。而因为缺少标准、合规、体系化的投资管控流程和权责体系,导致投资合规性不够、可行性评估不足,项目评估、决策流于形式,为日后项目运营埋下了重大风险。

1.流程规范:国企股权投资流程五个阶段

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流程,可以分为预立项、立项、评审、决策、实施五个阶段。

项目预立项是项目正式启动的标志。预立项之前主要由投资部门进行项目推进,预立项通过后应调集公司整体资源推进项目。项目预立项是公司调控投资资源的重要手段,通过严格项目筛选体系,避免公司后续不必要的投入。预立项阶段应形成《股权投资初步调研报告》和《股权投资初步投资方案》,供公司进行预立项决策。

项目立项阶段是对项目进行深入调研、测算和可行性研究的阶段。可行性研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应为了可行而研究。如果为了达到最低收益要求,高估项目产出,往往会导致后期项目运营亏损严重。立项阶段应形成《可行性研究报告》(含投资方案)及其他辅助资料,供公司进行项目评估和决策。

项目评审阶段是项目最终决策前的专业性评审阶段,可由投资委员会或组建投资评估小组对项目的《可行性研究报告》(含投资方案)及其他项目资料进行评审。

项目决策阶段,股权投资作为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,应按照“三会一层”(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)及“三重一大”(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投资决策、大额资金使用)的要求,执行决策流程。除了公司内部决策外,国有企业在进行重大投资项目前,还应经过本级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。

项目实施阶段应严格按照投资方案进行实施。

2.组织适配:明确决策机制,理清部门权责

目前,国企在股权投资工作主要由战略部门或市场部门承担,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,存在决策机制不明确、项目考察和投资执行等工作职责界面不清晰的问题。

组织适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,即明确决策机制和理清部门权责。

一是明确决策机制。股权投资的决策流程应在“三会一层”及“三重一大”的相关制度中明确。一般国有企业可以按照总经理办公会拟定投资方案,党委会进行前置研究,董事会进行最终决策的方式进行。

二是理清部门权责。首先,董事会应下设战略投资委员会,负责对股权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,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。其次,应明确股权投资的主责部门。国企可建立投资发展或产业发展部门,作为股权投资的主责部门。如短期内无法单独组建部门,也应在职能承担的部门设立独立的投资管理岗。最后,应明确协助部门的职责。业务、财务、人力资源、法务等部门应参与到项目调研、投资方案拟定测算等工作中。

比如某国企建立的股权投资权责体系如下:

三、下属公司监管: 选对模式,理清内容,用好抓手

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获得子公司后,应将子公司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体系,避免出现只管投资不管管理的情况。

在子公司成立或并入后,国有企业母公司应设置3-6个月的过渡期,组建辅导小组,辅导子公司建立全面、规范的管理体系。辅导小组可以由人力资源条线牵头,联合党群、财务、法务、风控等条线共同组成。

在对子公司的长期监管方面,应从选对管控模式、理清管控内容、用好管控抓手等三个方面落实管理举措。

1.选对管控模式

不少国有企业采用财务管理模式对股权投资获得的子公司进行管理。但是财务管理模式由于缺少对子公司战略和业务的管控,往往会导致子公司与母公司及其他兄弟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度较低,母公司难以做到资源聚合。

鉴于国有企业做股权投资的出发点,我们认为对子公司的管理初期应选择战略运营型管控。母公司应统筹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工作,并在人力资源、财务及关键的业务运营事项上强管控。在子公司运营达到成熟期之后,可逐步放权,由战略运营型管控调整为战略型管控。

2.理清管控内容

在管控内容梳理方面,可以按照8+N的模式进行梳理。

“1-领、3-统、4-控”部分可以按照运营型管控、战略运营型管控、战略型管控等不同管控模式进行梳理,作为所有子公司的共性部分,形成统一的授权和管控标准。

同时,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,梳理其关键、重大的N项运营事项,赋予不同的管控权限。根据管控内容和授权权限,制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责边界表,明确母公司管控的内容。

3.用好管控抓手

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,应按照《公司法》等法律和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行使股东权利,采用合规的管控手段对子公司进行管理,避免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。

第一,应做实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。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出发点,是母公司实现股东权利的基础文件。投资协议中应明确各股东的责任、权利和义务,尤其是股东对公司运营有具有重大分歧时,如何解决分歧,避免股东纠纷影响公司业务运营。公司章程在明确公司治理结构、高管人员产生方式等基础内容之外,还应明确国有股东在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方面的特有权限和实施流程。

第二,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,应建立法人治理体系。子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,应该参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》等法律法规,建立董事会、支委会、总经理办公会等法人治理机构,形成完整的法人治理体系。

其中国有企业母公司为了能够对子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,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,董事长应由母公司派出的董事出任。为了更好地监督企业运营情况,国有企业母公司应派出财务负责人、人事负责人等人员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,并作为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。

第三,建立组织考核和激励机制。母公司应明确下属公司的经营目标,按年度签订子公司考核目标责任书。为了调动下属公司的积极性,应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。

激励可由超额业绩激励和重要工作目标激励两部分组成。超额业绩激励对下属子公司超额完成的营业额或目标利润进行激励,鼓励下属公司做大规模、做多利润。重要工作目标激励对下属公司完成较好的重要工作目标进行奖励,例如公司人才团队建设、内部管理体系提升、重要业务区域拓展等。

第四,人员契约化管理。除了母公司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外,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等经营层人员建议由被投资企业原有管理人员出任,以维持公司运营的延续性。对于下属公司所有经营层人员应建立契约化管理的机制,明确高管人员的考核目标和退出要求。

第五,建立信息报送机制。母公司为了掌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,应要求子公司及时报送相关信息,以实现信息对称。根据信息报送的时效不同,信息报送分位定期报送和即时报送。

定期报送即按年度、月度定期报送相关信息,具体内容可参考下表:

即时报送要求子公司在相关事项发生后,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母公司,具体内容可参考下表:

结语

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要求下,建立合理的股权投资机制对国企具有重大意义。国有企业应从投资方向选择、投资过程管控和下属公司监管三个方面建立股权投资机制,更好地完成股权投资工作。